“只是挖了几棵黄栌而已,怎么就违法了?”

“老乡,啥是个黄栌?咱山上哪儿有?”


(资料图片)

“黄栌就是红叶,一到秋天就会变红。”

这是河南省修武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挖黄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勘查现场时,与案发当地村民的对话。

黄栌是我国重要的观赏红叶树种,著名的北京香山红叶就是该树种。修武县位于豫西北太行山南麓,每年10月,以云台山景区为代表的这片山区会迎来一年中最美的季节。从沟谷到山腰,从山腰到山顶,鲜红、粉红、猩红、桃红,间或又有苍翠松柏点缀其中,红绿相间,远山近坡,层次分明的野生黄栌“绘”出一幅美丽的画卷。由于该区域多岩石山体,生长于此的野生黄栌得山川雕琢,造型奇异,有别于人工培植,是树桩盆景和异形盆景中的佳品。因此,不少人违法采挖或收售。

2022年11月,修武县公安局顺着一条收售野生黄栌盆景的某平台视频找到了王某,调查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据王某交代,他所售卖的部分野生黄栌盆景是从崔某等9人手里收购的。

崔某等人是西村乡、云台山镇的村民,在云台山景区内务农。当地人把黄栌称作“黄栌柴”,习惯于把其折断用来生火。某天,崔某无意间刷到了王某收购黄栌的视频,就挖了一些卖给王某,后来还帮其他几个采挖的人联系了王某。至案发,崔某等人各自多次在西村乡桃园村、云台山镇一斗水村等地(均在云台山景区范围内),挖掘野生黄栌,销售给王某。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向修武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崔某等9人。考虑到盗挖野生黄栌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及旅游业发展带来损害,3月24日,该院刑事检察官将此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官。3月29日,公益诉讼办案组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依规定发布诉前公告。5月15日,该院邀请林业鉴定专家和县自然资源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相关村镇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

“云台山景区是国家公益林、国家猕猴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地质公园和国家5A风景名胜区,也是太行山绿化重点生态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特色风景林,黄栌虽不在国家植物保护名录,但它极耐瘠薄,是水土保持林和生态景观林的首选树种,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生态性,崔某等人的盗挖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到会的林业鉴定专家表示,近年来云台山景区内盗挖野生黄栌的现象愈发严重,这些用做盆栽的野生黄栌被连根拔起,而黄栌根茎发达,往往是挖起一小棵、带起一大片,如果对此类行为不加以查处,在利益驱使下,这片风景秀美的山区会变得坑坑洼洼。

经焦作豫北林木评估论证鉴定中心鉴定,崔某等人盗挖159棵野生黄栌,造成生态受损总价值3.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为2.6万余元。

“只是挖了几棵黄栌而已,怎么就违法了?”刚开始,崔某等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等认识到自身错误后,他们都表示:“交赔偿金是应该的,我们还会主动承担起村里的护林工作……”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崔某等9人在诉前终结审查。听证会后,这9人全部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承诺积极参加护林公益巡逻,宣传生态环保知识。

考虑到公益诉讼部分已经终结,结合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该院对崔某(2008年曾犯盗窃罪)提起公诉,对其余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28日,法院对崔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云台山景区是修武的一张靓丽名片,景区管理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景区管理处多家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因环境保护职责不清、相互协调不够,《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长期未落到实处。对此,检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谈,建议合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巡山护林,履行好管护职责,促进云台山景区高效治理,实现村民增收、生态优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作者:刘立新 杨梦瑶 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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